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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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

  • 新质战斗力视角下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能力的提升路径

    陈广豪;卢风云;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能力是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重要组成要素和重要现实体现,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新质战斗力从科技赋能、流程重塑、理论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安机关可从智能化与法治化融合,重塑现场执法新范式;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形成执法新效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构建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新支撑;探索队伍训练新模式,培养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新力量四个方面提升自身现场执法能力,锻造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

    2026年01期 v.39;No.189 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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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视域下侦查中心建设的难点及路径研究

    王剑;王喜花;

    建设侦查中心是刑侦部门加快形成和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实践探索。基于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生成逻辑,侦查中心需要以科技为驱动、管理为保障、以专业为主线,进行深化建设、实体运行,从而释放更大的赋能优势。实践中部分地区侦查中心的建设运行质效较低,亟须相应理论指导。因此,通过厘清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内涵与要求,剖析其制约困境,提出数据、技术、体制、机制及人力等五个维度的优化路径,为实践中侦查中心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026年01期 v.39;No.189 9-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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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智化侦查视域下资金分析的比较优势研究:全链条治理的效能验证与范式突破

    刘临风;吴丹;

    相对于传统审计方法,资金分析的针对性更强、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质量更优,是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重要体现。数智化侦查视域下,资金分析面临多部门协作存在障碍、人才缺乏、立法欠缺等问题。要推动资金分析进一步发展,应当继续推动先进科技的深度融合,将区块链存证与人工智能算法相结合,为资金分析鉴定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来源,在保证资金数据分析报告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同时,提升资金分析鉴定的准确性;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的要求,消除认知误区;统筹开放与安全,促进跨境数据流动合规,深化国际协作。

    2026年01期 v.39;No.189 15-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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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超大城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运用

    刘瑾;王侃;

    超大城市高流动性高密度的人口特点,多元化的城市业态,以及居民对城市管理不断提高的期望值等,给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带来了挑战。针对超大城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多元主体化解合力不足、科技手段运用不足、非诉讼机制未发挥相应作用等短板问题,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超大城市矛盾纠纷化解的内在一致性为基础考量,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党建优势、群众优势、技术优势运用于基层治理,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超大城市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运用路径,以期为完善超大城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2026年01期 v.39;No.189 23-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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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警学研究

  • 中国—东盟跨境追逃中简易引渡规则的完善

    陈闻博;

    中国—东盟跨境追逃具备引渡的可能。针对普通引渡程序存在的问题,可以选择简易引渡作为中国与东盟间追逃合作的一种路径。我国引渡法在简易程序上存在空白之处,域外简易引渡规则在被请求引渡人同意、权利保障、简化标准、特定性原则等方面可以为我国提供经验。我国应当以程序效益价值为导向,通过明确简易引渡的程序简化标准,完善被请求引渡人同意的权利保障和效力限制,加强简易引渡与刑事诉讼、替代措施和附带追赃的协调配合来完善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的跨境追逃简易引渡规则。

    2026年01期 v.39;No.189 30-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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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越反偷渡执法合作的困境及优化策略

    贝琳;周俊;

    目前,中越两国已在反偷渡领域构建了多层次的执法合作机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执法合作,进行了多元化的执法合作培训交流,但由于受到执法理念、法律差异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双方执法合作仍面临一些现实挑战,具体表现为反偷渡执法合作机制亟待优化、信息资源共享不充分、涉外警务专业人才培养不足。对此,中越双方应进一步增强政治互信,完善执法合作机制建设,加强情报共享,加大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以加强中越双边执法合作,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偷渡形势。

    2026年01期 v.39;No.189 40-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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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政务数据共享的意义、实施难题与完善建议——以《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为中心

    王勇旗;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健全了政务数据共享法律体系,是我国数字化转型和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制度性突破。但是政务数据共享中的数据确权、数据安全与利用之间的利益衡平、政务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政务数据共享壁垒等难题仍然存在。通过明晰界定政务数据权属、制定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规范、明确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完善政务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路径,最终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共享即治理”的新型政府运行模式。

    2026年01期 v.39;No.189 48-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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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调查意见法律性质的厘定

    刘祎铭;

    技术调查意见作为公检法机关解决案件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其法律性质亟待厘清。从法理角度来看,技术调查意见具有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三种属性,并且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实现与其他专业性意见的平等性、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性以及建构有效证据的支持体系等方面考量,赋予技术调查意见的证据资格具有必要性。是否将技术调查意见作为证据使用,还需要根据技术调查意见的内容进行分类讨论。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技术调查意见作为证据使用提供法律依据。

    2026年01期 v.39;No.189 57-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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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条款的立法重构

    苗秋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中“一般应当采纳”条款在实践中引发了检察起诉裁量与法院审判裁量之间的结构性对抗。为调和这一矛盾,该条款需要从立法原理、立法路径、立法技术三个方面重构。理论层面,以起诉裁量权的功利性与法定性特征为基点,厘清量刑建议采纳规则的法理依据。具体路径应轻重有别,轻罪案件赋予量刑建议刚性效力,重罪案件回归求刑权本质。技术规范上,应区分确定刑强制采纳与幅度刑参考采纳的二元标准。通过完善量刑协商机制、强化控辩平等对话、规范法院裁量说理程序,以促进法院、检察院协同与裁判公信力的提升。

    2026年01期 v.39;No.189 66-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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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司法异化的二元分析与应对进路

    张禹;

    正当防卫的司法实务中仍存在法益衡量原理的功利主义观念,刑事政策因素在正当防卫中的作用也未得正源。个人保护和法秩序维护的“二元论”与经验证实的正当防卫判断规则相契合。“互殴”缺乏作为刑法学概念的基本特征,防卫意识与伤害故意之间的排斥关系是错误认定。刑事政策以裁判理念的方式影响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为避免形式的稳定和社会效果对法律效果的挤压,应当对赢得社会稳定、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进行时代定义。

    2026年01期 v.39;No.189 77-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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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与犯罪治理

  • 被害人危险接受的类型区分——以“危险支配”为标准

    舒登维;

    被害人危险接受的类型区分是被害人危险接受中归责问题厘清的重要一环,其直接关系到甚至决定了行为人最终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对被害人危险接受案件不进行类型区分而采取同一视的观点并不合理,其忽视了事实层面不同类型危险接受的本质差异性。相反,采取“危险支配”标准对被害人危险接受进行区分具有合理性,且由此得出的处理结论更加妥当。以被害人对危险有无支配,可划分为“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与“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在“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中,被害人的行为对危险具有支配性,原则上行为人处于辅助性角色;而在“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中,行为人支配着危险从而导致了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被害人在整个事件中处于参与者角色。对于双方共同支配的情形,基于被害人对危险具有支配性,故可以将其归入“自己危险化的参与”情形之中。

    2026年01期 v.39;No.189 87-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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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刑反向衔接的困境破解

    文立彬;唐铭余;

    在“刑法先行”的立法脉络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刑反向衔接问题较为突出。在实体法层面,法益保护定位的非对应性、个人信息概念界定差异及个人信息分级分类体系的不协调,导致行为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在程序法层面,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监管机制形式化、案件双向移送衔接不紧密及证据转化认定存在盲区,均制约了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通过构建“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复合法益理论,强化监管主体间的协同联动,创新案件移送模式,并明确检察机关在行刑反向衔接中的监督职责,以破解“不刑不罚”“免刑逃罚”等现实难题,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2026年01期 v.39;No.189 98-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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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违法与治理

  • 网络暴力致人自杀身亡的刑法应对

    张进;

    网络暴力是个体或群体针对特定对象,通过网络媒介传播歧视、侮辱、谩骂等信息,对其进行持续且重复的人身攻击,故意在精神上对其造成伤害或压迫的行为,是一种无形的暴力。随着网络暴力致人自杀身亡事件的增多,其中的刑事责任界限亟须厘清。刑法通说认为网络暴力行为与被害人自杀身亡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但通过对自杀身亡在规范判断中的地位及因果关系进行逻辑分析,可发现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网络暴力致人自杀身亡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结合自杀身亡结果的归责和主观层面的认定,网络暴力可以成为故意杀人罪当中的实行行为,网络暴力致人自杀身亡的行为已经符合因果关系中客观的相当性标准,自杀作为介入因素并不异常,可以将受害者的死亡结果归责于网络暴力行为。从违法性与有责性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无形暴力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可罚性完全不弱于传统暴力成立的故意杀人行为,如果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人具有借助网络暴力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则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

    2026年01期 v.39;No.189 109-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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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

  • 新文科视角下公安院校国家安全教育课程改革探析

    崔佳;

    在新文科视角下探索公安院校国家安全教育课程改革,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安全教育发展的重要契机。当前公安院校国家安全教育课程存在同向同行机制尚未建成、方式方法亟待创新、学科专业与新兴技术融合不足、高品质教学资源仍需要建设的现实困境。应当从课程思政、教学方法、人才培养、课程资源等方面进行优化,以实现专业知识传授、课程思政引领和安全人才培养等多重功能。

    2026年01期 v.39;No.189 122-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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