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云卿;
自醉驾入刑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增设了若干具有轻微不法性质的微罪罪名,引发司法轻微犯罪数量大幅度增长,带来犯罪结构的变化。微罪是指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犯罪。微罪立法既遵循法益保护原则的要求,也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具有立法正当性。但由于微罪配套制度改革迟滞,带来司法资源配置、刑罚种类适用比例、刑罚处罚目的效应等微罪适用界限的逾越,畅通微罪出罪通道,实现案件审前分流,完善微罪刑事制裁体系,构建微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才能满足微罪治理的时代诉求。
2024年06期 v.37;No.182 32-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5K] [下载次数:23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沙良旺;
随着轻罪时代的来临,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功能价值日益凸显。从逻辑关联上看,轻罪治理和相对不起诉在适用范围、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刑事诉讼模式转型等方面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两者统一于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虽然近年来我国相对不起诉率逐年提升,轻罪治理效能不断释放,但仍然存在适用率偏低、适用标准模糊、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限制了相对不起诉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制度,助力打造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一是要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发挥不起诉的程序出罪功能;二是要强化政策导向,提高相对不起诉适用率;三是要完善配套机制,保证相对不起诉的科学规范运行;四是要强化惩戒教育,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2024年06期 v.37;No.182 46-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2K] [下载次数:73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 - 唐德才;李闲;
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呈现出职权式司法特点,控辩协商失衡,需要实现协商实质化以促进制度完善与发展。协商性辩护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新辩护形态,是通过与司法机关进行合作协商等方式开展的柔性辩护。分析协商性辩护的交互性机制与辩护过程的动态要素,根据辩护的不同面向,构建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协商性辩护模式。该模式有利于确认辩方诉讼主体地位和权利、规范协商程序,为实现控辩协商实质化提供法律支持,保障协商性辩护的开展。
2024年06期 v.37;No.182 60-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9K] [下载次数:32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